挪用72万黄金预付款 店长一审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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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72万黄金预付款 店长一审获刑四年

□ 东云 思思 记者 马冰璐
 

黄金因其高保值、易流通等特性,成为个人投资理财的主要产品之一。少数犯罪分子便打起了大额(一般500克以上)黄金交易全额预付款的主意,将客户的货款据为己有,肆意挥霍。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黄金专卖店店长挪用客户三公斤黄金货款72万余元的案件。据悉,被告人宋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大额债务压身,他铤而走险

宋某,29岁,2014年6月被安徽省一家公司聘为合肥一黄金专卖店店长。

宋某在打工之余还喜欢做生意、炒期货,然而“时运不济”,一亏再亏,光是从其弟弟的信用卡里就透支了19万元,加之在老家盖房和借朋友的钱,总欠款达30余万,沉重的债务压得宋某喘不过气来。在无其他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宋某盯上了客户购买大宗黄金的全额预付款。

2014年11月1日,专卖店的大客户周女士(化名)来店决定订购3000克黄金,宋某亲自进行接待。周女士拿到销售小票后准备按照以往的方式刷卡预付货款时,宋某告诉她店里的POS机坏了,只能银行转账,并给周女士提供了银行账号。当晚周女士分四次向宋某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726000元。然而,让周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当天专卖店里的POS机并没有损坏,转出的全额预付款也没有进入该公司的财务账户,而是全部流入了宋某用其弟弟身份证办理的个人账户中。

投资再次失败,索性破罐破摔

在收到周女士的黄金预付款后,宋某立刻开始了“投资”,企图大赚一笔,就此翻身。

通过行业内的信息源,宋某打听到另外一家黄金店的金价每克便宜近3元,当即向这家店的店长何某订购了3000克黄金,企图赚取近万元的差价。随后,宋某又将目光投向了期货市场,投入35万元炒黄金期货。

2014年11月下旬,当何某将预订的黄金交给宋某时,宋某发现并不是周女士向其订购的黄金产品,无奈之下只得退货,并为此承担了2万元的损失。差价没赚到,炒期货更是亏得血本无归,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就损失了近10万元。宋某在看到彻底无法完成与周女士的交易后,索性破罐破摔。

宋某一口气将先前的30余万元欠账全部还清,并留下3万元现金在老家。随后,又花了15万余元购买了一辆本田轿车,供自己享用。剩余的钱,则被其用来购买名牌衣服、住高档酒店、请朋友唱歌吃饭等等,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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