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9月27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长丰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平台招嫖的组织卖淫案。
经依法查明,2014年4月,被告人张某在某小区租房内开设了名叫“菲妃男士家庭SPA”按摩会所。同年6月,陈某经熟人介绍开始受聘在该会所内负责网络招嫖、日常管理等工作。在前后四个月时间里,俩被告人利用网络发布了大量的招嫖信息,组织多名卖淫女在会所内多次实施卖淫行为,并从中获利数万元。
2014年9月1日,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该会所涉嫌卖淫活动后依法检查至案发。2015年4月21日,陈某在火车站被抓获归案。同年5月21日,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陈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陈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