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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80万,获刑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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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站地税分局原局长张燕
受贿180万,获刑6年半

正言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通过高价推销白酒,介绍承接工程,低价购买门面房等方式,合肥地方税务局新站综合开发实验区分局原局长张燕,先后非法受贿180万余元财物。9月15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目前,此案已宣判,被告人张燕获刑6年半,其表示不上诉。

7月14日,合肥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法庭上,检方一共指控四笔。分别为帮助他人高价推销“五粮液川圣牌”白酒,收受他人46万元;介绍他人承揽工程,收受他人60万元;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向他人买门面房,变相收受贿赂66.8万余元;收受他人2万元港币、价值6.2万元购物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变相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180万余元、港币2万元和价值6.2万元的购物卡,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张燕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供述了有关组织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结合其案发后已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张燕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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