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此次国企改革方案有哪些特点和亮点?如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如何有效改善国企的用人制度?昨日,国资系统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行了解读。 □ 综合新华社
■改革方案
国企改革的六大重点任务
一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二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
三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四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五是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六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切实落实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
增强国企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指导意见》强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一是依法落实企业自主权。继续推进简政放权,依法落实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二是推动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等。三是促进企业公平参与竞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设时间表
《指导意见》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要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实行同股同权,切实维护各类股东合法权益;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加快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开展多类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逐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为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意见》强调:一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二是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三是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坚决遏制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等腐败现象,严厉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政策解读
破解领导既当高官又拿高薪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这个改革方案直指国企用人制度的弊端。”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说,此次改革首先厘清了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并且赋予董事会关键的用人权,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
指导意见提出,国企将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国企高管既享受体制内的行政级别,又拿体制外的高薪。”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说。
国企改革与社会公众关系
指导意见开宗明义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体人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说,“国有企业全民性再一次强调,就是要让国有企业为全民所有、为全民服务、为国民经济的建设和发展服务。”此番指导意见体现改革成果人民共同分享的思路,提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证和改革民生,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支持社会公众参与国有资产监督和国有企业改革,具体措施包括: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建设阳光国企,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等。
■新闻链接:30多年国企改革历程
自1984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启动,到1998年开始改革攻坚期间,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全面推行,一些重大改革措施,如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企业破产的操作、建立再就业中心托管下岗职工等也开始探索或试点。
1998年至2002年,国企改革在三方面实现了突破:通过国有中小企业改革,上百万家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制退出公有制序列;通过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的政策性关闭破产,5000多户扭亏无望的困难企业退出市场;通过再就业中心和基本保障线政策,托管、安置了近3000万下岗职工,建立了国企职工可以流动的机制。
200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决定启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2003年后,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以国有大企业改革为重点的阶段。国资委推进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革和结构调整措施,如企业内部及企业之间的重组、推动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企业改制上市、建立规范的董事会试点、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解决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