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合肥市公布的价格行政处罚规定,在合肥相互串通,操作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情节较重的,最高可罚500万元。若农交会期间商家发生以上行为,将从严从快处理。
农交会期间,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或者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此外,为维护农交会期间市场价格秩序,预防、化解可能出现的价格纠纷,切实保护参展客商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省暨合肥市物价局将于9月11日-14日正式启动“农交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禁止发生恶意囤积客房、哄抬客房价格行为。同时,省价检局、合肥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将在“农交会”期间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接听处置“12358”价格违法举报,快速查处各类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