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分手后向前女友索要“损失费”无果,前男友竟通过支付宝,从女子现男友账户中转走1万元。近日,来安县法院审理并调解了这一案件。
据了解,小李在恋爱期间为女友王某购物等花费1万余元,并以自己的身份信息帮其注册了一个淘宝账户用于网上购物。后因种种原因,二人分手,小李欲向王某索要1万元,未果。
2015年,王某结识现任男友高某。一天,高某欲在网上购物,但自己没有账户,王某便将小李帮其申请的淘宝账户给高某使用。高某在使用时,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与支付宝进行绑定。
7月,小李网上购物时意外发现支付宝绑定有银行卡,他从中转走1万元到自己银行账户内。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通过支付宝转走高某账户内的1万元没有任何合法根据,并致使高某利益受损,已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小李同意返还高某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