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政策一览
允许在校学生 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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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就业创业若干条新政
允许在校学生 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 记者 祝亮
 

日前,省政府出台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新政。我省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也可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小微企业招用员工政府给补贴

对到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就业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紧缺专业(工种)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3000元补助。在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介绍中级工以上的技术工人到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就业的职业中介机构,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降至2%

为健全失业风险预防和调控机制,我省将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降至2%,以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将给予补贴

支持社会资本、高校等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按照实际孵化企业户数给予补贴。

创业者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担保贷款

在创业担保贷款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银行在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3年内随时可回原岗位

根据新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其中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延长。

允许在校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鼓励创业的同时,我省也将建立保障机制。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微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10000元补助。

留用见习生超过50%的单位可获奖励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大型企业提供高质量的见习岗位,完善落实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我省将确保困难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就业

在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方面,我省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将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内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和高校毕业生作为帮扶重点,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提供就业援助服务,确保困难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就业。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人每月给予2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6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社会保险补贴是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5项社会保险费用(不含劳动者自己缴纳部分),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劳动者,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健全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制度,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积极开发企业公益性岗位,优先保障零就业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就业。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继续留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国企招聘,至少留10%指标给退役士兵

国有企业招聘时,拿出不低于招聘计划10%的指标,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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