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前不登记 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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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合肥居民医保参保即将截止
9月20日前不登记 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 记者 祝亮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2015-2016年度合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已经进入尾声。10天后,也就是9月20日,参保登记将正式截止。之后,市民将无法参加该年度的医保,一旦生病、住院,则无法享受到医保报销政策。

新生儿不受该期限限制

根据合肥市相关政策,9月20日前,携带户口簿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在校学生在所就读的学校办理。逾期不予登记。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1997年9月30日后出生)缴费标准为30元/人;其他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120元/人。

不过,新生儿不受该期限限制。对于合肥市居民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无法办理户口的新生儿、外国专家随行子女等特殊群体可到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地址:合肥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楼)。

可享五种待遇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自今年10月1日至明年9月30日期间,凭医保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可凭户口簿,以下简称:有效证件),可享受:住院报销、特殊病门诊、普通门诊、生育费用补助、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等五项待遇。

其中,合肥市今年对住院报销待遇进行了调整。

一级医院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2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90%;

二级医院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0%;

三级医院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70%;

异地(转院及异地急诊)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

报销比例调整到50%~80%

2015~2016年度,合肥市大病保险待遇也做了调整。根据新政策,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承担在政策范围内超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照50%-80%比例报销。具体分段比例为:

【合肥市各报销网点、地址和电话】

瑶海区:中国人寿合肥市长江东路柜面,地址:长江东路1005号,电话:64695751;

庐阳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寿春路柜面,地址:寿春路90号,电话:62637378;

蜀山区:中国人寿合肥市金寨路柜面,地址:金寨路384号金融大厦,电话:62646571;

包河区:中国人寿合肥市新都会内柜面,地址:马鞍山路1000号新都会22楼,电话:62687364;

合肥市统一咨询电话:12333;

合肥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办公室:63536318 6353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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