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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宣誓”奇在“逆法律”
非常道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9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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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宣誓”奇在“逆法律”

□郭文斌
 

“如作不实陈述,违背良心和做人良知,灵魂深处将日夜不安,内心饱受折磨和煎熬……”这是江苏省沭阳法院在庭审之前要求案件当事人所宣读的誓言。沭阳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誓词为院长所创,已经实行半年。律师指称,誓词太奇葩。(9月9日《法制晚报》)

“若说谎 ,灵魂将日夜不安”这样的誓词似乎够不上什么“奇葩”,毕竟字面上容易理解,然而,“奇葩宣誓”的奇并非在内容,而是体现在“逆法律”。

其一,“奇葩宣誓”奇是院长所创的。院长代表的只是个人,而非法律,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要宣读院长创作的誓词,可却实行了半年,试问,如果只是一个普通法官创作的,能推行吗?这其实就是一种典型的“权大于法”,而法院该是最讲法的地方,该是对法律充满敬畏的地方,可在法院中,却仍然是权大于法;其二,“奇葩宣誓”奇在超出法律程序。因为要求律师发誓并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宣誓这个环节是在开庭核对当事人信息之后,在原告陈述起诉主张和事实理由之前”,据某律师称,他从业12年来,还是第一次在法庭上碰到这种事;其三,过分地相信宣誓的力量。还说效果很好,并举例,“前一段有一个当事人,宣读完誓词后,要求他签字按手印,告知他说谎要承担法律责任,他就承认自己说谎了。”这实际上是法律的力量而非宣誓的功劳。如果灵魂可以解决事情,就无需法律来管了。而这个带有诅咒性质的誓词,听起来不伦不类,更有东施效颦的嫌疑。

“奇葩宣誓”如果只是出现在坊间,只是出自普通老百姓之口,倒也无妨,我们也可以一笑了之,但问题是这个“奇葩宣誓”就出现在最该讲法的法院中,可面对这个不伦不类且名不正言不顺的“奇葩宣誓”,竟然就这样实施了半年,该法院居然没有法官指出来,恐怕也没有多少人出来反对,一般情况下,院长要出台这样的“宣誓”,至少也应该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怎么就没有人反对呢?为何这些法院只信奉权力而不据理力争?这才是最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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