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街头缺厕所,一些临街单位的内设厕所被路人当作公厕使用。外来如厕者频繁使用内设厕所,临街单位吃不消。近日,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一商场就因内设厕所被外来人员过度使用,遂开出外来人员禁用厕所、违者罚款100元的逐客令。(9月8日《羊城晚报》)
“罚款100元”更像是色厉内荏的恫吓,因为商城并没有罚款权力;拒绝外来如厕者,也赶走了许多潜在的消费者,作为商城的经营策略来说也殊为不智。但一味谴责商场于事无补。商人都是逐利的,对如厕者采取怎样的态度,是其经过自身利益考量与盘算后的结果。问题的关键在于,城市管理者在其中做了什么?
近年来,几乎每年广州市城管委都会向社会重申,广州市公共场所、服务单位内设厕所必须对外开放,同时强调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那么,对于明目张胆地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这家商场,督察去哪儿了?如果要求服务单位开放厕所,只是在媒体上放个风,实际上并没有切实配套举措,那么没有任何违规风险的商家,也就很难自愿承担管理成本上升的后果,自觉为群众大开“方便之门”。
并且,商家虽然有一定责任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但这毕竟不是它的主要责任。明确拒绝外借厕所,也不是商家一开始就采取的措施,是“太多人来上了,消耗不起”之后的无奈之举。
公厕是公共服务设施,应以城市管理部门建设的公厕为主,其他各单位内设厕所为辅。对此,城市管理者应切实承担起职责来:一方面,加快市政公厕建设的步伐,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切实缓解公厕短缺的压力;另一方面,要切实监督服务单位内设厕所对外开放的执行情况,不能让通知规定沦为一纸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