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13时53分,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友谊河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宝马”轿车由西向东闯红灯通过路口,撞上由南向西左转行驶的“马自达”牌轿车,并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和一辆出租车。事故造成“马自达”轿车上司机及乘客死亡,被撞出租车驾驶人受伤。
经警方对事故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检验鉴定等方面的调查和证据收集,王季进驾驶牌号为陕AH8N88宝马轿车通过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为195.2公里/小时。在直行、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态下,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多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发后弃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王季进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被警方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南京交警昨晚通报,8月31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如事故当事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
专家指出,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者量刑时会从轻,但对该案定性影响不大。 据《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