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中国证监会2日发布消息称,日前对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铭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等3公司分别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调查、审理完毕。上述3案已进入告知听证程序。
经查,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开发具有开立证券交易子账户、接受证券交易委托、查询证券交易信息、进行证券和资金的交易结算清算等多种证券业务属性功能的系统。通过该系统,投资者不履行实名开户程序即可进行证券交易。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在明知客户经营方式的情况下,仍向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客户销售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非法收益,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证监会表示,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22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97条所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197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包括:没收恒生公司违法所得1.329亿元,并处以3.98亿元罚款;对恒生公司董事长刘曙峰、总经理官晓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没收铭创公司违法所得1598.79万元,并处以4796万元罚款;对铭创公司董事长刘照波、总经理谢承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没收同花顺公司违法所得217.7万元,并处以653万元罚款;对同花顺公司副总经理朱志峰、产品经理郭红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5万元罚款。
证监会表示,经营证券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人未经许可非法从事证券业务都是对资本市场基本法律制度的漠视,是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损害,必须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