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刷取百万元后撤销交易,通过强制重启POS机通讯信号,造成发卡银行实时恢复信用额度,而收单机构撤销交易失败,由其进行垫款,从而骗取多家银行资金。9月1日,合肥市中院将公开审理此案,16人因涉嫌诈骗罪将同堂共审。
恶意撤销交易进行诈骗
本案共有16名被告人,其中1名女性,15名男性。现年31岁的第一被告人王某,2004年曾因故意伤害被警方行政拘留15日。
经依法查明,被告人王某等16人时分时合,分工明确,利用销售店终端机具(POS机)刷信用卡消费或预授权确认交易后撤销交易,随后强行切断接着又恢复POS机通讯信号,造成发卡行实时恢复信用卡持卡人的信用额度,而收单机构撤销交易失败,由其进行垫款,通过这种手段骗取银行资金。
2014年5月21日至24日间,在合肥市葛大店刘某租住处,李某经他人指使,分别找到周某、王某春拿POS机,被告人王某等人分别操作博雅德商贸招商银行POS机、难忘超市招商银行POS机,共套取招商银行103万余元。
3个月多家银行“中招”
记者了解到,为了获得POS机户主等人支持,他们会支付高达55%的“好处费”。2014年8月初,被告人刘某等人以帮助他人信用卡提升额度套现的名义,从他人手上收集以丁某等人名义申办的信用卡及相关联的密码、手机卡,并约定支付持卡人及中介套取金额55%左右比例的费用。同月3日至4日间,在合肥市长江西路某办公楼,王某等人操作使用商户名为合肥新站区仁英木地板的POS机刷卡套取工商银行资金177万余元。
此后,被告人王某等16人通过上述手段骗取多家银行资金。经过统计,短短3个月时间,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诈骗数额为510万余元;被告人王某龙伙同他人诈骗数额为366万余元;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诈骗数额为323万余元;被告人秦某伙同他人诈骗数额为187万元;被告人唐某伙同他人诈骗的数额为177万元。检方认为,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