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给省长划分“对口”市、企
建集体宿舍,为农民工找个家
上半年我省查处733名党员干部 包括3名厅干
合肥餐厨垃圾 下月起有望变废为宝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省国土厅贯彻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意见
建集体宿舍,为农民工找个家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省国土厅获悉,为贯彻我省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该厅已下发通知,要求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可以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宿舍型或单元型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切实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实际问题,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据介绍,将农民工培养成为稳定就业的新型产业工人、发展成为在城镇常住并平等享受公共服务的新市民,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首要任务,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扩大内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统筹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我省将为逐步改善城镇农民工居住条件做好保障。增加保障性住房土地供给,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实施范围。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可以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宿舍型或单元型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人单位或农民工出租。鼓励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和规定标准的用地规模范围内,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纳入政府统一管理。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发展一批重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和返乡创业园区。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标准厂房建设。对属于非农业态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按照城乡规划要求,结合老城或镇村改造、农村宅基地盘整,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可采取租赁方式进行开发建设。

对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以及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和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等,按设施农用地政策予以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享有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和征地依法补偿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有偿使用制度等进行探索。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