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在案件执行阶段给予帮助,加大执行力度,合肥某法院执行局书记员李某从最初的被动受贿,到最后的主动索贿,先后非法收受请托人12万元“好处费”。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昨日获悉,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一审获刑5年。
李某是一名80后,2007年通过公开招聘,考入合肥某法院,担任该院执行局书记员。
G公司系一家经营钢材生意的企业,从2007年开始,该公司每年都有一些业务诉讼和申请执行在李某所在的法院。G公司负责人在一次申请法院执行过程中结识了李某,提出希望李某在执行过程中能给予帮助,李某允诺。2013年,G公司的100多万元执行款全部到位,李某获得5万元“好处费”。
见敛财如此容易,李某的底线彻底丧失,由开始的被动收受贿赂,渐渐演变成毫无顾忌地索贿,先后共受贿12万元。2014年,李某东窗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