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8年时间,淮南市一小学换了4任校长,但拖欠的一笔水费却无法结清。昨日,淮南市八公山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水官司”,判令被告淮南市某小学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淮南市某饮品厂饮水费43400元。
为了保证在校学生的饮水质量,2007年元月,被告淮南市某小学与原告淮南市某饮品厂签下儿童健康饮水福利工程协议,原告负责为全校每个班级提供饮水机一台、五加仑桶一个,并供应全校的饮用水,按照每学年每个学生40元的标准收取饮水费,被告应于每学期开学15日内将饮水费汇至甲方账户。
原告称,2011年9月到2013年6月两学年的饮水费到现在仍未结清,要求被告给付水费43400元及利息2083元。
被告辩称,自2007年以来,该校已经换了4任校长,现任校长对合同情况不知情;虽然双方确实签了合同,但原告未能提供实际饮水数,无法进行结算;并且根据合同每学期开学15日内结算水费的约定,原告应于2013年2月到2015年2月主张饮水费,但原告却没有行使权力,超出了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审理过程中,前任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确实欠饮品厂饮水费,被告向法院提交的饮水费说明上也有他们的签字确认,同时,被告也向法院提交了2011年9月到2012年1月在校学生的人数,原告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