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举报将担责” 为反家暴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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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举报将担责” 为反家暴兜底

□张枫逸
 

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律草案进入审议程序。草案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家暴或疑似家暴情况的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8月25日《北京青年报》)

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在2.7亿中国家庭中,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暴力而解体。但是受传统家庭观念和伦理的影响,许多妇女迫于丈夫的施暴不敢讲,还有的则因为感觉到很丢脸,认为这是“家丑”不可外扬,也选择了沉默和忍耐。

专家指出,拒绝家庭暴力,要从第一次开始。第一次家庭暴力,就已经打破了夫妻平等的关系,如果不能被及时制止,施暴者就会以为可以用“拳头”的方式来解决家庭问题,进一步强化继续施暴的行为,导致家暴愈演愈烈。在多数遭家暴者选择沉默的情况下,就需要国家和社会主动介入,及时保护受害者。

过去,一些人把家暴看作“家务事”,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公权力不宜介入。事实上,法治社会,每个人的权益都应该受到保障,即使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伤害也是法治所不允许的。同时,家庭暴力又是滋生社会暴力的温床,家庭暴力危害的实际上就是整个社会。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的反家暴法律,反家暴法草案拟通过“学校医院发现家暴不举报或将担责”的规定,建立主动干预制度,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制止家庭暴力。

“不举报将担责”并非一种苛责。教师和医务工作者不同于常人职业操守,其有义务保障学生、患者的身心健康,发现家暴或疑似家暴情况及时报案,也是一种敬业负责的体现。同时,赋予法律义务和责任,也能为教师和医务工作者主动举报解除后顾之忧。

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发生后,未成年人受到亲情影响和能力所限,极少对父母的家暴行为进行报案,在有关统计中只占1.87%。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及其教师的举报义务,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为广大青少年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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