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8月22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晒出18种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提醒广大群众不要白跑。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了解到,对于列出的这些不应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我省警方今后将不再出具。
那么,基层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是否经常会碰到要求开具这些证明呢?又是如何应对的呢?此次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明确和重申这些情况,对于基层派出所的工作开展又有什么意义呢?记者对合肥市公安局大杨派出所所长曹震进行了采访,了解大杨派出所近2年来所遇到求助开证明的情况及派出所处理方式(详见右表)。
曹震告诉记者,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很多不合理的要求,所要开具证明的内容公安机关无从考证,找不到依据,没法开。但在解释的时候,群众往往不能理解,认为是派出所在推诿,其实并非如此。这些非警务工作的证明开具,对派出所的正常工作有一定的影响,所里要安排专门的民警和协警,负责接待群众,开展服务、解释工作。
曹震表示:“有一些证明,派出所完全可以不开,但从帮助群众解决困难的角度,只要有据可查,一般都会给开。毕竟,证明也不是他们个人要的,不能把麻烦推给群众,要尽量帮忙解决。这次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重申和明确相关情况,对基层派出所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些证明,不是所有的基层工作人员都知道该由哪个部门开具,这样一明确,对今后工作开展很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