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
8月18日晚,在广东湛江市体育中心会议室,疑因对表彰名额存在分歧,湛江市政法委副书记庞某某,将湛江市副市长梁某某给打了;现场一位官员上前劝阻,也遭拳打脚踢。对此,一名参会者表示,“没有一点组织纪律,简直就是一身匪气。”( 8月20日新华网)
仅仅因为“对表彰名额存在分歧”,政法委副书记便对副市长动粗,不仅“破口大骂”,而且拳脚相加,不仅对副市长本人大打出手,而且将劝架的官员也打了。用“一身匪气”来形容这位政法委副书记上述彪悍的打人行为,一点儿也不过分。
人们不禁要问:凭借“一身匪气”,身为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的庞某某,平时是如何“维稳”的?试想一下,对副市长的人身权利也视同无物,这位政法委副书记又怎么可能把其他普通公民的权利真正“放在眼里”?
政法委副书记的“一身匪气”,究竟从何而来、如何炼成?细究原因背景,当然也并不复杂,无非还是因为庞某某拥有“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这样的官位头衔所赋予的特殊公权力。在这里,一个必须意识到的关键细节是,被庞某某殴打的梁某某,虽然贵为“副市长”,行政级别看似不低于甚至高于庞某某的政法委副书记,但事实上又只是一位“民主党派”身份的“党外副市长”。我们从殴打事件发生后,被殴打的副市长一方表示“已达成谅解”中窥见一斑。试想一下,如果对方不是党外副市长,而是政法委书记、市委书记,事情还能如此轻易迅速“达成谅解”吗?就此而言,政法委副书记的“一身匪气”,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官气”,一种因手中权力尚未真正被“关进制度笼子里”而霸气侧漏的“官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