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太感谢了,十几万的执行款这么快就拿到手,我自己都没想到!”王某拿着法院执行到的11万元转账支票激动地说。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及时冻结被执行人张某名下股票账户,迫使张某深感“压力山大”,并最终向法院给付了执行款11万元。
2014年6月,被执行人张某驾驶小客车在当地朝阳路与学院路交口南100米左转弯时,与王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王某住院治疗共计支付医药费十几万元。后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2014年7月,王某诉至田家庵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赔偿王某9.8万元。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张某没有给付赔偿款。2015年5月,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通过司法查控系统查询了张某的财产情况,发现张某在淮南市一家证券公司有相关股票账户,且近期使用频繁。
执行人员立刻冻结了张某的股票账户并通知张某及时给付赔偿款。
一开始,张某声称自己没有活动资金,无法一次性付清执行款。鉴于张某股票频繁交易的情况,应有相应还款能力,执行人员向张某宣读相关法律法规,并向其列举了相关案例,告知张某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否则法院依法对其股票账户强制平仓。
王某听到法院告知的上述内容后沉默良久,考虑到其股票若被强制平仓的损失,最终给付了执行款及执行费共计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