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昨日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宣城市对近期各地查处的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三十条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以及八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集中通报。
五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1.2015年2月21日(春节期间),该市人防办调研员刘子林私自调遣市人防办值班驾驶员驾驶公车送其前往马鞍山市探亲。该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并经2015年5月26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刘子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春节前夕,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孙埠中队原中队长方四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慰问金1万元,作为中队日常开支。2015年5月,市公安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方四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经广德县档案局局长、党史办(地方志办)主任吴成喜同意,2014年初该局(办)给单位12名职工超标准发放2013年度第13个月工资,共超发2.4525万元。广德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2015年7月10日广德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吴成喜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2012年8月至2015年2月期间,该镇通过提取项目资金、编报项目工程或项目资金转账等方式,将556.8581万元(不含利息2892.16元)存入到该镇财政所长私人存折账户,未列入镇财政统管账户,共支出533.38146万元(其中支付各村工程项目及土地征用等484.04346万元,无手续领款24.658万元、发放津补贴24.68万元),结余款23.765856万元(含应返还至相关征地单位13.358万元)。案发后,泾县桃花潭镇原党委书记江永胜等人将无手续领款、发放津补贴及结余款等“小金库”款项共计59.745856万元缴至财政。经2015年6月17日泾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泾县政协办党组书记、主任江永胜同志(原桃花潭镇党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桃花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桂祖凌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桃花潭镇财政所所长翟宏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3年春节前,绩溪县华阳镇高迁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章照义将村里购买购物卡时商场返点的0.2万元非法占为己有;2011年至2013年,在章照义担任高迁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该村挪用道路硬化、水利修建、农民健身广场建设等项目专项资金约31.5万,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村两委干部年终补贴、送礼及村级招待等费用开支。2015年6月,绩溪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章照义开除党籍处分;追缴其违纪款2.47万元。
八起四风和腐败案例
1.宣州区朱桥乡九保村党总支书记李性德、村委会主任汪德平违规套取危房改造及粮补资金问题。
2.广德县国土资源局原矿管科科长杨彬收受“红包”和购物卡问题。
3.宁国市文旅广新局市场综合执法队副队长郁勇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
4.郎溪县地税局城关分局原局长曾群受贿问题。
5.绩溪县长安镇大源村原第三支部书记、外洪村村民组长周诚美贪污、违规套取专项资金问题。
6.旌德县版书乡原林业站站长王晟利用职务之便受贿问题。
7.泾县云岭镇新兴村党总支书记童炳辉、村委会主任陈建平、村委委员兼报账员陈圣东等人虚列明目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问题。
8.宣城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原建设科科长刘佳收受“红包”和购物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