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作为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合肥一工程师在公共工程的招标评标和工程施工监督管理上对施工方予以照顾,收受贿赂共计100万元。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昨日获悉,由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合肥市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涉嫌受贿一案,已由合肥市高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李某,51岁,案发前系安徽省某投资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8年至2009年,他作为安徽省某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指挥部代表,担任该高速公路两项公共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及评标委员会委员,参与工程的招标评标工作,并在工程建设期间担任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主要负责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查,2008年,施工方负责人韦某(另案处理)为了能在上述两项工程中中标,并在后期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工程款支付、节点验收等方面得到李某的关照和支持,提出给予李某好处。李某起初并未明确表态,但是在工程进行期间,因家中购房及装修等事宜急需大笔费用,李某最终未能抵挡住诱惑,倒在了韦某的“糖衣炮弹”之下。2008年10月至2009年上半年间,李某先后分四次收受韦某所送的贿赂共计现金100万元。
法庭审理认为,李某身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中国有单位的代表、管理公共工程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案发后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亲属代为退缴部分赃款,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