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军事法院依法对解放军总后勤部原副部长谷俊山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军事法院负责人就案件审理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案件审理情况。
答:2014年4月1日,军事法院对军事检察院指控谷俊山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立案。案件审理中,军事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确保案件裁判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鉴于案件中一些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军事秘密,依法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期间,军事检察院补充起诉谷俊山犯行贿罪。
军事法院经审理认为,谷俊山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行贿、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谷俊山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对其所犯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所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所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所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剥夺中将军衔。
问:案件审理一年多,如何执行法律有关审理期限的规定?
答: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具有法定情形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情况特殊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谷俊山案件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广,调查核实证据难度大。受案后,经依法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多次延长审理期限。期间,军事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补充起诉谷俊山犯行贿罪,依法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问:对涉谷俊山案其他人员如何处理?
答:对军事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谷俊山案其他人员,军事法院严格依法进行审理,公正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