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8月10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对原淮南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主任张传鹏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张传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赃款24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张传鹏在担任淮南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24万元现金。
2011年12月,淮南市120急救指挥中心需要采购一批医疗设备,张传鹏利用职务之便,为安徽渡普医疗仪器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周某、安徽荣博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梁某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周某、梁某送给张传鹏合计8万元现金。
2013年5月,淮南市120急救指挥中心需要采购一批医疗设备,梁某为能够做成这笔业务,通过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安徽办事处主任孔某送给张传鹏6万元现金,后在张传鹏的帮助下,安徽荣博公司顺利中标。后因淮南市卫生系统有关人员因收受贿赂被查处,张传鹏害怕涉及自己,于2014年五六月份的一天将该6万元现金退给孔某。
2013年12月,淮南市120急救指挥中心需要采购一批救护车辆,被告人事前向上海硕盾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汪某透露采购计划等信息,并在招投标评审等方面为汪某提供帮助,使其公司顺利中标。为表示感谢,汪某分两次送给张传鹏共计10万元现金。
另据查明,被告人张传鹏向大通区人民检察院退交赃款14万元,向大通区法院退交赃款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2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以上判决。被告人张传鹏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