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重大环境污染案,14名被告人因污染环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2014年五六月份,杨某龙、杨某华和陈某泉三人预谋处理方某手中的一批化工废料。之后,杨某龙授意俞某寻找能够处理化工废料的人,俞某遂联系丁某、魏某,魏某表示愿意处理该批化工废料。
在魏某伪造了安庆市某公司的资质后,方某为了掩饰其非法处置化工废料的行为,与魏某签订销售协议,约定将该批化工废料以每吨80元的价格卖给魏某(该货款实际未支付),而该批化工废料实际上由方某以每吨1200元处理费的价格交给杨某龙、杨某华和陈某泉三人处理,杨某龙等三人再以每吨700元的价格转包给魏某处理。
2014年7月底,魏某联系其他人员将该批废料从江苏常州运到涡阳县标里镇,将60余吨化工废料倾倒在标里镇史庄垃圾场,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经涡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处理本次倾倒危废物品的费用为16712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