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安徽省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发改委审定,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轨道交通票价、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等22个项目定价权下放市、县级人民政府。
实习生 张冲力
王琴琴
记者 任金如
1县(市、区)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2城市自来水、农村自来水价格3再生水价格4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5城市居民集中供热价格6公路客运票价、农村道路客运票价7汽车客运站客车发班、延误脱班等车辆站务服务收费8城市公共汽车票价9轨道交通票价10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11城市公共停车场(点),交通枢纽等个别特定场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12机场进出港货物地面运输服务收费标准13未联网的有线数字电视(含农村无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14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15利用国家自然、文化等公共资源建设的4A级及以下景区门票及景区内垄断性交通运价16市、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的床位、护理收费标准17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收费标准18公益性墓穴价格19遗体收殓、卫生消毒、化妆整理、告别厅租用收费标准20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廉租房、直管公房)租金标准21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装饰装修垃圾清运收费标准22房产测绘收费标准
1辖区内跨县(市、区)的和设区市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2市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3危险废物(含飞灰、废电池和工业废物、仪电废物、感光材料、医疗废物等)处置收费标准4居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5依法开展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