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孩子急需救助时,苏州警察与警车在场半个小时不施救……”28日,网上一段指责苏州民警见死不救的视频被传得沸沸扬扬。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纪检、督察部门已对处警工作展开调查。(7月29日《现代快报》)
当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面临危险时,多么希望人民警察能够挺身而出。然而,发生在苏州的惨烈一幕,令人悲愤交加。面对一名溺水后命在旦夕的小孩,比救护车早到的警车成了“僵尸车”,纹丝不动;而几名警察像几具“僵尸”,冷漠无情。由于贻误了抢救时机,小孩最终不治身亡。试问:警察见死不救,群众的生命往何处安放?
然而,对于涉事警察严重的失职行为,当地公安部门否认是见死不救,其护短的作派,令人胆寒。公安部门否认警察见死不救的理由,是“确认了小孩没有生命特征,已死亡”。问题是,在没有权威的医学诊断的情况下,警察岂能妄称小孩已经死亡?要知道,警察该做的是,只要小孩还有一线生机,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用警车尽快将小孩送往医院救治。
救死扶伤是警察法定职责与义务,几名警察的处警态度,从小处讲,是处警不力,是失职行为;从大处讲,是见死不救的行为。
对此,当地公安部门表示“已展开调查”,显然是自相矛盾之举。既然此前已经否认了警察见死不救,再去进行调查,意义何在?意欲何为?因此,对于几名警察见死不救的“渎职”行为,苏州公安部门理应对其进行严肃查处,以正警风。如果当地公安部门一意孤行,继续替当事警察护短,等于是一种包庇行为,等待他们的,将是问责查处。而在笔者看来,警察见死不救,性质更严劣,当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