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2015年(第十届)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在广州开幕。原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在会上建议,各大饱受堵车之苦的城市,均应借鉴国外先进城市,如新加坡、伦敦、米兰、纽约等地的经验,按重点程度划分区域,对进入的车辆收取适当额度的拥堵费。(7月23日《新快报》)
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下,城市规模的逐渐扩大,人口的日益增多,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是不争的事实,由此也必然带来交通拥堵。但不顾具体实情,单纯地将其他国家一些大城市收拥堵费缓解拥堵的做法复制移植,未必能够起到治理拥堵的效果,反而成为增加民众出行成本,制造新的获利阶层,变异为劳民伤财决策。
各地的交通拥堵状况,既取决于道路状况、民众出行偏好、机动车数量等客观因素,又取决于民众文明程度、法治意识等个人素质。不提高交通违法成本,不问责出行陋习,只知道收费,是让包含了守法者在内的全体出行者承担社会治理成本。
此外,当特大城市的工作机会、福利待遇等更具有吸引力时,定然吸引更多流动人口,出行成为刚性需求,显然不能指望收取拥堵费来缓解拥堵。譬如之前有观点认为,靠火车票涨价来缓解春运压力,靠景区涨价缓解景区压力,靠涨停车费缓解拥堵压力,后经实践证明,此类做法均未达到预期效果,倒是让不少投机者坐收渔利。
交通拥堵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早期的城市规划不合理,缺乏前瞻性。这种后果理当由决策者负责,可通过加大对交通设施的投入来舒缓拥堵,并鼓励人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允许拼车等,不宜由民众为有关部门的决策失误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