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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7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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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菜发生争执 顾客抄酒瓶捅伤老板

点菜发生口角,顾客捅伤店老板。近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顾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2014年6月7日,顾某某等人在滁州市凤凰西路延伸段重庆鸡公煲店门口吃夜宵。因点菜的事,顾某某与店主朱某某发生口角并相互辱骂推搡,被人劝开。两人继续争吵,后顾某某将啤酒瓶底部敲碎,持碎啤酒瓶将朱某某颈项部捅伤。经鉴定,朱某某为轻伤二级。2015年5月14日,顾某某与被害人朱某某达成和解协议,顾某某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朱某某的谅解,但顾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最终以顾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胡婷婷 记者 胡昊

“陌陌”招嫖称交友 聊天记录戳穿谎言

7月19日晚,巢湖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接警称,某宾馆内有人卖淫嫖娼,民警迅速赶到该宾馆进行调查。检查至306房间,里面住着一对青年男女。查验身份证后,民警发现女青年为海南人。民警将双方分开进行询问,可二人对对方的情况不清楚。调查过程中,男子突然情绪激动,说他与该女子是通过“陌陌”聊天认识的朋友,是“交友”行为。民警调阅二人手机“陌陌”聊天记录,结果发现聊天记录里有双方讨价还价、交易地点等内容。铁的证据面前,刚才情绪还极度亢奋的该男子像遭了霜打,蔫了。 杨祖友 孔德友 记者 张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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