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条例规定,新建建设项目应该按照规定配套节水设施,违者最高将面临10万元的罚款。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 吴人迪 星级记者 俞宝强
公民可以对浪费水行为进行举报
今后,用水大户的用水情况将会被在线监控,根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的用水监控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并对其进行在线监控,实时采集用水数据。对于洗车、洗浴、游泳馆、高尔夫球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高耗水服务业,今后也要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设备。未配套节水设施、或者节水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将会被责令限期整改。
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对于浪费水的行为进行举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建立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接到举报后,应该及时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据省水利厅副厅长张效武介绍,公民可以直接拨打0551—62128008进行举报,也可以登录安徽水利网给“厅长信箱”进行留言举报。
新建项目未配套节水设施
最高罚款10万元
为了有效保护水资源,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斌介绍,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制定了极为严格的“处罚措施”。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没有按照规定配套建设、验收节约用水设施,建设项目擅自投产使用的,以及工业生产的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以及锅炉冷凝水未循环使用或者回收的,将会被责令限期整改,还会被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再生水输配管线覆盖区内的,园林绿化、住宅小区、以及洗车等拒绝使用再生水的,会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