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总体规模偏小、实力不强、专业化程度不高,难以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问题依然存在。为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开发配置人力资源,促进就业创业,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共同出台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任务】
阜阳、蚌埠、安庆、芜湖打造区域人力资源配置中心
据悉,我省将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突出合肥经济圈中心地位,建设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高地,支持阜阳、蚌埠、安庆、芜湖等地打造区域性人力资源配置中心,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联动发展。
2015年基本完成县一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整合改革,推进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的管办分离、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全面梳理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项目,明确人才公共服务范围,对具有共性的同类服务实行统一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改为后置审批
我省将建设人力资源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运用,加快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搭建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统一的申报、许可、备案、监督、查询验证等信息化管理综合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网上人力资源市场,开发人才测评、职业指导、远程视频面试等信息化管理系统,运用信息技术支撑行业创新发展。
另外,我省还将把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分析、评价制度,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发布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政策】
毕业生从事人资服务可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为鼓励各类人员到人力资源服务业就业创业,我省将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复员军人到人力资源服务业就业、创业,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从业资格培训、社保补贴等政策和“一条龙”服务。小型微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补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小型微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给予1年5项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招聘会可享受补贴
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方面,我省将根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A、AA、AAA信用评级等次,以及上年度服务人次和补贴金额,分别按60%、70%、80%提前预拨当年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年终时按照实际成功介绍人数及补助标准进行结算。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同意,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招聘会的(入场企业户数50家以上、招聘岗位2500个以上,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刊登广告),按照入场招聘企业户数,每户不高于200元标准给予摊位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省引进的人才,2年内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省“百人计划”、“外专百人计划”的,所在市、县(市、区)政府财政可给予引才机构适当奖励。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获得税费优惠
我省规定,省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经省财政、税务部门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从事劳务派遣、薪酬福利外包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以从用人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和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余额为营业额。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内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的,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我省还将全面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和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