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为解决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难的问题,7月1日起,安徽等6省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改革试点。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截至7月13日,我省已代收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476笔,金额68255.3元。
长期以来,在公安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中,一直存在异地违法处理难、违法当事人缴款难、罚款收入对账难和处理结果知晓难的问题,给公安、财政部门、代理银行和违法当事人带来极大的困扰和不便。为此,我省财政、公安部门于2010年率先在全国推行省内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改革,实现银行柜面缴款与电子化缴款渠道相结合,实现了“交通违法行为本地、异地和高速一站式处理”,实现了“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的便民目标。
此次我省在省内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基础上,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实现了安徽省以外机动车驾驶人在我省发生交通违法,被现场发现并处以罚款处罚的,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于48小时后,在省内或者省外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和兴业银行等10家代理银行营业网点、自助设备和网上银行缴纳罚款(目前暂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中信银行4家代理银行)。驾驶证核发地为省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省外的违法当事人经向省内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亦可在实际居住地的上述10家代理银行缴纳罚款。
对于缴纳过程中因信息录入错误或技术原因产生的退付申请,经代理银行、公安和财政机关对账审核后,由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办理退还;对于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决定撤销、变更罚款处罚决定或者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的,由作出交通违法罚款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机关按照规定办理退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