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职工提取公积金有新规 骗提公积金将丧失贷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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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职工提取公积金有新规 骗提公积金将丧失贷款资格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买房额度不够,提取用于支付房租手续繁琐。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已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政策的通知》,今后,无房职工在合肥租房,只需提供租赁合同、无房证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按规定,合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合肥没有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租,且不超过申请时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确定最高提取限额为每户1250元/月(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625元/月),一年不超过15000元;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限额为700 元/月,一年不超过8400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应在房屋租赁期至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六个月内申请。每年提取一次。

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按规定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对违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格。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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