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等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尽管国家早有相关规定,但许多地方仍有不少公众吐槽称“没领到”。高温津贴“缺失”或被偷梁换柱克扣,必须严厉查处。(7月14日《成都商报》)
近日来,高温席卷全国,很多地方最高气温达到了40℃,又到了户外劳动者最难捱的时期,此时尤其需要相关部门保护劳动者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高温防护措施。但反观现实,高温补贴等保障却往往变成画饼。
记者上街采访,仍有很多户外劳动者表示不知道“高温工时规定”,多数表示“并未指望能足额拿到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成了水中花、镜中月,其实并不是“独立事件”,不过是强势的用人单位无视弱势劳动者权益的一贯做法。只有用人单位变得尊重劳动者、尊重劳动法,高温补贴难落实的问题也就能迎刃而解,而高温补贴如能得到有效落实,对解决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做法,也将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在高温补贴上,相关部门要保护劳动者权益,就应该将服务下沉,多主动去了解民间疾苦与解决广大职工的实际困难,面对难以落实的高温补贴,原因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在这个时候,相关部门就应该负起自己的职责,替劳动者维权,更应当完善相关制度,让制度为劳动者权益兜底。
这就需要加强对露天作业与建筑工地等场所的检查力度,对于仍在酷暑中坚守在室外的劳动者送清凉、送安全,这都需要亲力亲为,需要下到基层,需要像劳动者一样冒着酷暑,才能收到好的效果。“环球同此凉热”,但对于在高温等极端天气下仍不得不坚守在户外的劳动者的艰苦,是坐在办公室的白领与官员所难以理解的。相关部门下到一线,才能发现问题、找出问题,替劳动者维权,也才能第一时间解决劳动者面临的问题,为劳动者排忧解难,让劳动者不至于身处高温的室外,却如同置身于社会的孤岛。
今年施行的《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将高温补贴纳入工资总额,也就是高温补贴成了工资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如不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便是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这势必对用人单位产生较强的约束力。此规定值得各地借鉴。虽如此,相关部门仍需更多地承担责任,多去督促落实,对于拒不落实高温补贴的企业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