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七旬老太步行时,被电动车撞伤致残,驾驶电动车的男子在支付4000元医药费后,突然矢口否认是自己所为。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获悉,经承办法官周密调查、慎重推理,法院最终认定是该男子撞伤了老太并判决其承担80%的赔偿责任。
男子撞人后矢口否认
去年5月的一天清晨,七旬沈老太(化名)在合肥市蜀山区一无名小路行走时,被身后小吕(化名)驾驶的电动车撞伤。髋部的疼痛让她难以忍受,便让小吕先将自己送回家,再打急救电话。
小吕将她送回家并告知其亲属后,随即留下自己的身份证和电话号码并回家取钱。他取来钱后,便拨打120送沈老太去医院救治。经诊断,沈老太为左股骨颈骨折,据了解,经救治后,她的伤情仍构成九级伤残。
但在支付4000元医药费后,小吕突然矢口否认是自己撞伤了沈老太,并称自己在行驶中发现沈老太倒在地上,出于好意将其送回家中。
法院慎重推理断案
由于事故地点没有监控,事故发生时也没有目击证人,交警部门只得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表示事故原因无法查清。无奈之下,沈老太遂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承办此案后,就事故真相进行了周密的调查。法院调取的110接处警通知单显示,事发当天上午,小吕曾就该事故报警,并表示是其驾驶的电动车碰到一行人。此外,有两位邻居在目睹小吕送沈老太回家时曾询问情况,小吕当时亦表示是自己撞伤了沈老太。
最终,结合小吕在沈老太家留下身份证、回家筹款再返回沈老太家中、支付部分医药费的情况,依据民事诉讼证据盖然性的判断标准,法院认定该事故确系小吕驾驶电动车碰撞沈老太致其倒地受伤,并依法判决小吕承担80%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定标准计算后,小吕还应赔偿沈老太6万余元。对于该判决结果,双方均服判息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