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合肥提高居民 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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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参保 本月正式启动
个体参保人员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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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合肥提高居民 医保报销比例
各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10% 大病保险最低报销比例提高至50%
 

□ 记者 祝亮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近日,合肥市人社局下文,自2015年10月1日起,提高该市居民医保的基金支付比例。其中,各级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最低报销比例提高至50%。

调整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普遍提高10%左右

根据合肥市制定的新政策,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从60%、70%、80%调整为70%、80%、90%,同时取消居民连续参保每年2%的奖励政策和一类低保、重度残疾人10%的优惠政策。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按照《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执行。

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最低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50%

今年,合肥市继续施行居民医保的大病医疗保险,最低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50%,同时报销限额上不封顶。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承担在政策范围内超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照50%~8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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