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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套房子被卖了57次 “开发商”卷款560万元跑路

□王寅 聂学剑
 

在未取得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开发商”洪某某便以房地产公司的名义将在建的一处违法建筑物,作为商品房进行一房多卖,14套房子竟被卖了57次,卷款560万元一跑了之。目前,嫌疑人洪某某已被临泉县警方抓获归案。

高兴:超低价格买房

2009年8月,临泉县居民王某某等人与“临泉县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某签订购房协议书。王某某等众多购房者图的是该处房屋每平方米才1000元的超低价格,该房屋占用城郊供销社近千平方米地皮建成,当时开发商称此工程系“危房改造”,价格因此偏低。

2010年3月3日,王某某等人虽经实地查看,但对开发商洪某某以超低价格售房仍心存疑虑。在与洪某某以个人名义签订了加盖“临泉县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购房协议后,王某某等多名购房者又向临泉县公证处对该购房协议申请公证。临泉县公证处随即向多位申请人出具了“购房协议公证书”。

傻眼:遭遇一房多卖

按照合同约定,交房期限为2010年5月1日前,但过了交房期限两个月后,原本计划建设为六层的楼房仍然只建了三层,处于停工状态。购房人多次实地查看房屋建设进展情况,经相互询问发现,该在建工程的每套房屋均存在一房二卖,甚至于一房三卖、四卖现象,最多的一套房屋竟被卖了五家。购房户们来到工商、建设、房产等部门查询发现,所谓“鸿达”公司根本没有登记注册,该“鸿达”小区也是没有经过任何机关批准的违法建筑。

临泉县公安局介入后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洪某某因为资金短缺,虚构临泉县城中南路肖洼新村他人开发的一处楼房为自己开发,将正在建未完工的14套住房卖了57次,骗得560万购房款潜逃。

今年6月,洪某某被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抓获,其对一房多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洪某某已被依法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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