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社居委主任,利用手中权力,收取15万元“好处费”,帮助被拆迁户骗房,导致公共财产损失2770余万元。昨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花冲社居委原主任姚大林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在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受审。
不认滥用职权罪,造成经济损失超过“房叔”
昨日上午,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法庭内坐满了旁听人员,姚大林的亲属也在其中。
据指控,姚大林身为社居委工作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安置工作中,非法收受现金15万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滥用职权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安置序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70余万元,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指控,52岁的姚大林当庭表示,他虽负责动迁工作和拆迁安置人口审核认定工作,“但拆迁安置事宜并非我一个人决定的,都是得到上级领导许可的,我认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对于检方关于其涉嫌受贿罪的指控,他当庭表示认罪。
据知情人介绍,备受关注的合肥“房叔”方广云因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造成公共财产损失680余万,而姚大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2770万,是方广云的4倍。
花10万借户口骗房,伙同他人“瓜分”安置房
据指控,2008年上半年,合肥市瑶海区实施长江东大街(铜陵路段)道路改造拆迁安置项目,时任花冲社居委副主任的姚大林为该项目动迁工作组成员,他通过有偿借用拆迁范围之外的2户居民的户籍资料,将该2户10人虚增在该社居委集体所有的拆迁面积下进行安置,非法获得540㎡安置面积共计价值144.72万元,违规发放各类补偿款18.59万余元,经测算,减去实际应获得的补偿96万余元,造成损失67万余元。
按当时的拆迁政策,只有私房才有安置和补偿,公房没有拆迁补偿,根据姚大林此前在检察机关的供述,他称该房子是公房,是社居委集体所有的拆迁面积,因为社居委欠其所经营的饭店的“饭钱”,他遂提议,通过虚增人口的方式,将这处公房纳入拆迁范围进行安置,并用拆迁补偿款偿还“饭钱”。
随后,姚大林以1万元/人的价格,借用钱某、宋某2户10人的户籍,并最终获得540㎡安置面积。据了解,这些安置面积被姚大林等人“瓜分”,他分得其中一套安置房。
庭审中,当法官问及“是谁先提出虚增人口安置房屋”、“拆迁安置中有没有伪造假身份证、结婚证、假户口”等关键问题时,姚大林的回答十分含糊,他以“时间长记不清了”、“脑子犯迷糊了”等话搪塞。在最后陈述时,姚大林再次表示,自己没有滥用职权,并希望法院公正审判。此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