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儿子弑父案” 被告一审获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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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儿子弑父案” 被告一审获刑八年

正言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父亲长期对家人施暴,儿子甄某终不堪忍受,半夜手持铁锤,将父亲杀害。该案于6月2日,在合肥市中院公开审理(本案曾报道)。

6月29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合肥市中院已作出判决。鉴于甄某有自首情节,且得到受害人近亲属谅解,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甄某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获刑八年。

时间回到6月2日,当天上午10点,27岁的甄某被法警押入法庭。其个子不高,1米65左右。对于检方指控,甄某承认自己用铁锤砸向父亲头部,并致父亲死亡的事实。

不过,他坚称,主观上不想致父亲死亡,只是父亲很难相处,稍有不满,就对家人拳打脚踢。“我认为如果父亲变成植物人,家人就不会受到伤害,然后我会照顾父亲一辈子。”

检方认为,被告人小飞因家庭矛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合肥市中院已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甄某因家庭矛盾,持铁锤击打被害人甄某头部,致甄某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经查,被告人甄某作案后在其罪行尚未被发现时,在他人劝说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能如实供述其全部罪行,系自首。同时,被害人甄某某长期对被告人甄某及家人实施严重的家庭暴力,经常殴打、咒骂、侮辱甄某,导致甄某精神、心理上长期压抑,根据多人的证言及部分书证证实,被告人甄某的行为具有明显过错,对案件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另,鉴于被告人甄某系自首且获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被害人甄某某存在明显过错等情节,决定对被告人甄某减轻处罚。

综上,根据本案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甄某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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