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侵蚀、人为破坏、缺乏维护管理,一些地区文化价值较高的明代长城文字砖被偷盗、拆解、贩卖的现象屡见不鲜……记者日前在河北省抚宁、卢龙、迁西等长城沿线县市走访时了解到,一些荒居野外的古长城生存状况堪忧。(6月28日《京华时报》)
上世纪80年代,有一部香港电视剧《霍元甲》,有一句歌词唱到“万里长城永不倒”,曾经激励了无数的中国人。但是30年来,万里长城虽然没有“倒”,但却面临比“倒”还要严重的日渐消失。如果是因为风雨的侵蚀而倒了,至少还能剩下断壁残垣,还有被修复的希望,而像现在这样的消失,连构灰砖都被偷盗、拆解和贩卖,这样的消失,就可能是彻底的消失,是无法修复的消失。
看了媒体关于国内大段古长城生存状况堪忧,很多公众和网友可能有些难以相信,因为他们或许刚刚从北京的八达岭长城、慕田峪长城旅游回来,觉得长城不是好好的在那里吗?但实际情况却是,这些能够被开发成旅游景区景点,能够给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带来真金白银的古长城,确实得到了很好的修缮和保护,没有倾倒与消失之忧,但是那些荒居野外,没有被开发成旅游景区景点的古长城,却面临着完全不同的命运:既没有人来欣赏它们,同时也没有人来保护它们,完全处于一种自生自灭的状态。
长城在华夏文明历史上具有着无与伦比的历史和文化价值,所以作为现代人,把它保护好,并且传承给子孙后代,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反过来说,如果我们现在疏于对长城的保护,反而肆意去破坏它、糟践它,那么我们的子孙后代今后就只能通过书本资料、电视电影去看长城了,这样的历史罪责,是我们所承担不起的。
我们真的没有保护长城吗?当然不是。2006年我国《长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为一项历史文化遗产出台一部专门的条例,不能说我们不重视,但问题在于,由于《条例》既缺乏执法者,又缺乏具体细则,颁布实施以来基本处于一纸空文的状态。
保护长城已经刻不容缓,别让传承了几百上千年而“永不倒”的古长城倒在我们的面前。有了《条例》就要落实,而《条例》的落实除了需要具备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更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人力、财力上实实在在的投入,尤其是对于那些还没有开发,无法为地方带来门票收入的古长城,不能因为无利可图就疏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