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泄露、垃圾短信、推销电话……可能我们每个人都会有被电话“骚扰”的经历,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这些骚扰电话似乎“根本停不下来”,市民早已对这种行为深恶痛绝。6月1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安徽省信息化条例(草案)》提请首次审议。条例对倒卖个人信息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最高罚款50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倒卖信息
“我省信息化事业存在着诸多矛盾与问题,迫切需要立法。”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陈波告诉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该条例历时两年多成稿,对倒卖个人信息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其中规定:“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信息资源采集、维护、更新、管理工作,避免多头重复采集。其他单位和个人采集信息,应当征得被采集人同意,并说明信息的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披露、出售所采集的信息,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将获取的信息提供给他人。”
倒卖个人信息,最高罚款50万
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的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采集、使用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更正、删除与其相关的不实信息。而非法获取、披露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向他人提供所获取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所属单位或者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制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制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电信网、互联网的所属单位或者运行单位未制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由通信管理机构按照本条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