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社区干部相互勾结,虚报冒领征地赔偿款,侵吞国家资产,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近日,泾县法院对该起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沈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10万元,上缴国库。
2009年至2010年,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因某路建设、某区西扩项目,先后征用某社区村民组的土地。征地过程中,该社区居、支两委工作人员意欲在土地补偿款中分得好处。
社区党总支书记李某(另案处理)与社区主任熊某(另案处理)以解决征地中的矛盾纠纷为由,分别向前述两个项目的征地工作组组长提出重复丈量土地,套取土地补偿款,并实际重复丈量了三块土地,将上述三块土地登记在“集体”名下,上述三块重复丈量土地补偿款共计534608.02元。
2010年7月份的一天,社区工作人员沈某与李某、熊某、社区副主任兼报账员张某(另案处理)、社区文书江某(另案处理)等五人共同商议,决定将上述三块重复丈量的土地补偿款套取并私分,后李某与熊某共同到银行取款。当日,沈某与李某、熊某、张某、江某在该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将其中50万元现金私分,每人分得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