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淮北矿工总医院医生给孕妇开出禁用药,最终导致孕妇流产;而从2015年4月至今,该院又连发四起医疗亡人事件,特点均为突发性死亡。对此,患者家属认为,作为全国性三甲医院,发生类似事件难以理解,且存在医务人员懈怠的情况。而淮北矿工总医院方面则称,除孕妇禁用药确属医生失职,四起亡人事件中,一起为动脉夹层破裂,两起为术后并发症,一起为抢救前死亡。“哪个医院不死人?医院只能按照责任多少进行赔偿。”
孕妇被开禁用药引发流产
36岁的刘艳于2014年11月底获知自己怀孕,其投诉称,由于淮北矿工总医院坐诊医生开出禁用药,致使其人工流产。
刘艳称,她于2014年12月14日上午到淮北矿工总医院妇产科就诊,坐诊专家孟医生诊断后开出药:维生素E软胶囊60片、康妇炎胶囊3盒、红核妇洁洗剂4盒等。服药两天后,刘艳感到腹痛,并伴有白带流血丝。同年12月21日,刘艳已吃完一盒康妇炎胶囊,共48粒。在停止服用康妇炎胶囊一周内仍伴有白带流血丝。
刘艳家属在咨询相关专家后被告知:康妇炎胶囊是孕妇禁用药物,在怀孕初期,吃了违禁药物康妇炎胶囊极易导致流产、胎儿畸形或影响身体各器官、智力发育。经过多次检查,今年1月14日下午,刘艳被迫做人流手术,术后彩超表明:因流产造成输卵管两侧积液,可能导致输卵管粘连,造成很难受孕或不孕。
6月4日,淮北矿工总医院时院长在接受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采访时称,对于孟医生开出禁用药的问题,医院已严肃处理,孟医生已不在医院上班,对于家属的损失,院方做出了赔偿。
三个月连发四起死亡事件
就在刘艳事件发生后的数月内,淮北矿工总医院接连发生四起亡人事件。
死者丁惠林的家属告诉记者,4月13日,丁惠林因肚子疼痛来到淮北矿工总医院治疗,在办理手续后住进急诊病房,4月15日凌晨被家属发现死亡。
4月30日上午,刘强(化名)从梯子上摔下,入住淮北矿工总医院骨科,经诊断为腰脊骨骨折,后进行手术。5月18日,医生会诊后可拆线。刘强妻子反映称,5月18日早晨,刘强在病床上大便后即感到难受,妻子去医生办公室找医生,医生称先去找护士。妻子去喊护士,一名护士过了一会来到病床前看了一眼就走了。护士走后,也没见医生来。从找医生到医生来安排吸氧,至少有40分钟,刘强在吸氧时死亡。
5月16日晚,淮北村民张丽(化名)感到身体不舒服,被救护车送往淮北矿工总医院下属的杨庄中心医院,家属称,院方没有进行抢救,张丽到病房50分钟后死亡。
此外,45岁的李昌海在淮北矿工总医院做肾结石手术,6月2日上午拆线,当天下午突然说不出话,经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称“赶巧连在一起”
为什么连发多起医疗亡人事件?对此,淮北矿工总医院时院长称,这四起亡人事件中,丁惠林是罕见的情况——动脉夹层破裂,在短时间内诊断出来有难度,一般医院都查不出来;李昌海的死亡原因考虑是“肺栓塞”;刘强死因记不清了,可能是“肺栓塞”或“心源性猝死”;而张丽是当时在救护车上已经死亡,不存在无人抢救情况。
“赶巧了,连在一起了。医院哪有不死人的?医生不可能都是神仙,病人死亡后要进行尸体解剖,如果结论不是医生治疗问题导致的情况,医院只能出丧葬费用。如果家属不同意做尸解,根据专家认定,医调委调解,确定院方该承担多少责任。”
对于这几起事故,安徽医疗卫生行业内专家程为(化名)告诉记者,为孕妇开禁用药属于严重过失;动脉夹层破裂确实难以及时诊断;肺栓塞、心梗塞及脑梗在长期卧床的术后病人中比较常见,院方应在术后告知病人及家属注意事项。“但如果存在病人出现紧急情况,医生护士不到场就不对了,院方应加强自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