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丈夫和局长妻子合力敛财,最终迎来双双落马的后果。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原合肥市郊区地方税务局劳动服务公司经理王某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一案,经合肥市肥东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已被移送瑶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而他的妻子原合肥市地方税务局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分局局长张某也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另案处理。
□ 记者 马冰璐
经理贪污公款53万多元
王某某,男,62岁,原合肥市郊区地方税务局劳动服务公司经理。1994年初,他从原合肥市第二粮油制品厂调到原合肥市郊区税务局劳动服务公司(后更名为合肥市郊区地方税务局劳动服务公司),同年4月任该公司法人代表兼经理至今(2013年11月形式上退休,但仍担任上述职务)。
私自报销20笔医药费、34笔住宿费,用单位加油卡为自家的私家车加油36次……从2000年5月至2013年9月,王某某先后7次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公款共计53万多元。其中,2013年6月,该公司位于合肥市张洼路的厂房被统一征收,并获得502万多元的拆迁补偿款。该单位面临解散安置,为了能多领取一部分补偿安置费,王某某安排单位其他人员制定了2份关于“合肥市郊区地税局劳服公司、合肥良友食品工贸公司工资补充规定”的文件,并将文件的制定时间提前到2001年5月。
合肥市郊区地税局劳服公司作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上述2份文件未征得主管、监管单位审批同意的情况下,王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审批并领取了27万多元的补发工资及福利。此外,他还擅自审批并领取了19万余元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费、档案管理费。
挪用公款借给朋友收利息
除了贪污公款,胆大妄为的王某某还先后14次挪用单位的拆迁补偿款借给朋友,并收取2分利息。
2013年7月至去年10月,王某某先后10次私自决定将单位的拆迁补偿款借给朋友陈某某用于工程招投标保障金使用,并指使单位会计周某某(另案处理)具体经办。周某某按其安排,先后转给陈某某337万元。
据了解,在收到借款后,陈某某一般会在短时间内便把钱连本带息还回来,其先后支付利息共计6.59万元。
从陈某某那儿尝到“甜头”后,2013年9月至去年7月,王某某又先后4次私自决定将单位的拆迁补偿款借给另一朋友胡某某用于工程招投标保障金使用,并指使周某某具体经办。周某某按他的安排,先后转给胡某某共计200万元。胡某某则共计支付了5.5万元利息。
上述12.09万元利息,王某某分得10.09万元,周某某分得1.6万元,另一会计刘某某分得4000元。
拉着妻子一起收“感谢费”
除了自己大肆敛财,王某某还拉着妻子一起收受“感谢费”。2005年~2007年,王某某接受安徽省某市政工程公司董事长胡某某(另案处理)请托,利用其妻子张某(另案处理)担任合肥市地方税务局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胡某某介绍工程,胡某某承诺将工程的一半利润作为“感谢费”。
王某某随后将此事转告妻子张某,她当即同意。在她的帮助下,胡某某先后承接了多个工程,并按事前约定,先后送给王某某“感谢费”共计68万元。王某某将这些钱带回家后交给了张某,并告诉她这是胡某某给的“感谢费”。据悉,王某某的妻子张某因涉嫌职务犯罪已被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