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马中法 宋文胜 记者 张发平) 6月3日,马鞍山市花山法院适用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确认违法判决,一审判决该市交通运输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违法。
原告刘先生系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因其代理诉讼案件需要,于2014年6月3日通过马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向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申请马鞍山市东环路政府信息公开,至其起诉前未收到答复。庭审中,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在法庭上表示该单位并未通过马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收到刘先生的申请,不存在被告行政不作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刘先生已经举证证明其提出了申请,作为行政机关的市交通运输局应举证其是否收到该申请,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未能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