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全省各地的市民都有望通过移动支付手段来乘坐公交车;65岁以上老人以及1.3米以下儿童都可能免费乘坐公交车……6月9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开《安徽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全文,并开始向公众公开征集意见。
新建住宅小区须配套建公交设施
草案规定,我省实施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大型住宅小区建设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码头、轨道交通等设施和旅游景点、大型商业、娱乐、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建筑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建设项目未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规划部门不得核发规划核实确认书,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手机刷一下”就可乘公交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道路的技术条件、交通流量、出行结构、噪声和尾气控制等因素,科学设置或者调整公共汽(电)车专用道以及优先通行信号系统,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管理、服务监督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营运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促进智能公交发展,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移动支付体系建设,推广普及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
公交车站不得摆摊设点,违者或罚3000元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因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管理人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恢复、补建或者补偿。
对于擅自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污损、涂改、覆盖城市公共交通标志、设施,或者以摆摊设点等行为妨碍城市公共交通站点使用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临时变更公交线路至少提前10天公告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线路营运合同确定的线路、走向、站点、时间、班次营运。确需调整的,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并于实施之日前10日向社会公告。
制定公交票价必须举行听证
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应当充分体现社会公益性事业特征,有利于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引导社会公众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并依法举行听证。
【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2015年6月9日至7月8日
【提出意见的方式】
1.登录中国安徽网,点击网站首页下方的“省政府法制办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登录省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点击网站首页右侧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制处(邮政编码:23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公交条例征求意见”。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jjfzhc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