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该区,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1日、2日到居住地所在的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公办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区招生办公室将于 6月17日至6月26日组织报名工作,然后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安排入学。在该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于6月17日至6月24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在该区以外学校就读要求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于6月25日、26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望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叉口处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9楼)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1日。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学籍表(毕业学校须盖章)。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区教体局审核备案后,及时通过学校网站和区教体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其内容须包括: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
要求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6日、7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学校须在6月15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民办初中要在6月16日前将录取的学生名单上报区招生办公室,同时反馈给相关毕业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然参加原毕业学校集体报名,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其它招生工作
1、特长生招生
今年该区继续在五十中学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在琥珀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招生工作见《2015年蜀山区初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进行招生。
2、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盲和聋哑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可以到十里庙小学“培智班”就读或在学区内随班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符合基本条件、坚持免试免费”的原则,凡暂住在该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13日至7月17日及7月29日至7月31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合肥市的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②暂住证或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蜀山区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持证居住满1年);
③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④小学一年级新生,应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初一新生,应出具学籍表(毕业学校须盖章)。
今年,该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定点学校共计30所。小学20所:乐农小学(北区)、凤凰城小学、十里庙小学、蜀山小学、蜀新苑小学、梁墩小学、侯店小学、华府骏苑小学、香樟雅苑小学、嘉和苑小学、望龙学校(小学部)、宁溪学校(小学部)、金湖学校(小学部)、新城学校(小学部)、江淮学校(小学部)、六十七中学(小学部)、六十九中学(小学部)、南岗小学、小庙中心校、大柏中心校。初中10所:望龙学校、金湖学校、新城学校、江淮学校、六十七中学、六十九中学、南岗中学、皖安中学、小庙中学、大柏中学。
(3)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各单位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通过设立“代管家长”和加强“留守儿童活动之家”建设等方式,促进留守儿童少年健康成长。
(4)居住在该区的外籍、港澳台胞和侨居人员子女入学。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或市台办验证并出具证明,经市教育局审核签署意见后(盖章),区招生办公室安排至定点学校或统筹安排入学。
(5)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入学。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合教〔2014〕367号)执行。
(6)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房产在该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该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籍不在该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另一方在该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该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③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该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④在合肥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该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