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号称在合肥承包工程并盛情邀请,男子姬某于是从山西来到合肥谋求发展。然而,来了之后,才发现舅舅从事的是传销活动。姬某一心想把舅舅从传销中解救出来,谁知最后“解救”变成了故意伤害和抢劫,还因此获刑5年。
舅舅骗外甥入传销
被告人姬某现年31岁,山西人,学历为大学本科,无业。姬某的舅舅刘某、被害人靳某等人在合肥市新站区从事“连锁经营”等非法传销活动。
去年3月28日,刘某以承包工程让外甥姬某帮忙干活为名,将其骗至合肥,并入住合肥新站区莱茵河畔小区。之后,姬某发现舅舅等人从事的是非法传销活动,与舅舅争吵一番后离开该住处。后靳某、宋某、高某等人到该处居住。
姬某并没有返回山西,他想让舅舅和他一起回家。去年4月1日上午7时许,姬某携带两瓶啤酒、透明胶带至莱茵河畔小区,准备找舅舅劝其跟自己回家。
姬某入室后与高某等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姬某将啤酒瓶摔在地上,并到厨房拿了两把菜刀挥舞,将被害人靳某手臂砍伤。姬某逼迫被害人交出手机、现金和身份证,劫取被害人江某、宋某等人手机等财物约2000元。
正在此时,刘某赶到该住处,除被害人靳某以外,其他人员被姬某用透明胶带捆绑起来。后姬某携带劫取的物品离开。
经鉴定,被害人靳某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去年5月8日下午,姬某在山西太原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解救”变“抢劫”
一审法庭上,姬某称,案发当天,他准备劝舅舅回家,不料舅舅不在,另外几个人说没有舅舅这个人,于是发生了争吵。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姬某在向被害人询问亲属去向过程中,手持菜刀将被害人靳某手臂砍伤,造成靳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对靳某实施故意伤害后,采取手持菜刀胁迫等手段,临时起意劫取被害人宋某等人财物价值共计2000余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000元。
一审宣判后,姬某提起上诉。其认为,被害人是意外受伤,他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关于抢劫罪,其并非以占有为目的,只是因当时出于紧急情况为自身安全考虑而做出的本能反应,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近日,合肥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