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女子温石玲被人砍伤四肢,致轻伤二级,行凶者周云被抓。尽管当时派出所笔录显示周云丈夫也参与行凶,却并未追责。
受害人不服,今年4月阜阳市颍东区公安分局重新启动审查,却发现,派出所卷宗内容疑点重重,周云丈夫更是翻供。
昨天的采访中,区局一位负责人称,派出所办案马虎、证据混乱,使原本普通的伤害案陷入调查僵局。
家中闯进三人,女子被砍
2014年3月17日晚20时许,家住阜阳市颍东区中铁四局物资分公司家属院的温石玲听到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刚打开门,周云和其丈夫程明就冲了进来。
“问我是不是说他小孩受伤是‘遭报应’的,说完就对我拳打脚踢。”温石玲向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介绍说,慌乱中,她摸索着抓起一把菜刀向打人者砸去,砸到了正在施暴的周云,周云疼得倒地,所幸伤势不重,并未构成伤残。
缓过神来的周云和丈夫程明迅速离开。没多会,程明和其哥哥程贵跑了回来。“程贵按住我的胳膊,程明拿起那把菜刀,就往我手腕和脚踝上砍。”温石玲说。
这时,周云也跑了回来,拿起菜刀又往温石玲的腿上砍。“他们砍了很多下,我的手筋、脚筋都被砍断了。”温石玲告诉记者说,行凶者见事态严重,打电话报了警。
不满判决,受害人提抗诉
事后,经阜阳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温石玲右手、右脚、左膝三处明显刀伤,属于轻伤二级。
案件很快被上诉到法院。2015年4月17日,此案在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判决周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判决周云赔偿温石玲74981.56元。
对此,受害人温石玲提出异议:“明明是3个人共同对我实施伤害,为什么却只有1个人被判刑?”
因不满判决结果,温石玲向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提请抗诉申请,颍东区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
疑点重重,笔录前后矛盾
于是,温石玲将此案反映至阜阳市公安局。因案件本身存在诸多疑点,因此被移交给阜阳市颍东区公安分局,由该局成立专案组,重新启动审查。
专案组民警告诉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疑点主要体现在:受害人称,自己遭周云和程明分别刀砍四肢,但在派出所对周云的讯问笔录中,周云称都是自己坐在地上拿刀胡乱挥舞,把站在面前的温石玲四肢划伤;而程明在派出所讯问笔录上承认自己按住温石玲以使刀能砍到受害人,但第二份笔录却又翻供。
“这些都是案件中存在的诸多疑点,且讯问笔录前后自相矛盾。”颍东区公安分局办案民警说。
重启调查,当事人翻供陷僵局
采访中,阜阳市颍东区公安分局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案发现场没有监控设备,且除4名当事人之外,没有其他直接的目击者,所以案件调查、还原难度很大。
“派出所的结果是,温石玲身上有至少3处刀伤,都是周云坐在地上挥刀砍的。按理说人坐在地上,是很难将站着的人砍成多处受伤的。”区局参与调查的民警称,幸福中路派出所这一调查可信度较低。
采访中,阜阳市颍东区公安分局一位相关负责人称,由于幸福中路派出所办案马虎、证据混乱,使原本普通的伤害案陷入调查僵局,因程明翻供,目前正考虑用测谎等方式辅助调查此案。
(除温石玲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