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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计罚” 还需“按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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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计罚” 还需“按日警示”

□罗志华
 

陕西省环保执法局2日公布了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该省首批被列入“按日计罚”的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在这5家企业中,咸阳一家企业在接到20万元罚款决定后拒不整改,79天后这笔罚款飙升至1580万元,也是环保部门开出的首张“天价罚单”。(6月3日《西安晚报》)

这家企业既无环保意识,更不把环保部门放在眼里,态度很傲慢。可见,20万元罚款飙升至1580万元,责任全在企业,即使被罚得破产,也是企业咎由自取。并且,在违法排污的成本较低、企业对处罚缺乏敬畏的情况下,唯有拿出这样的处罚力度,才能让违法排污企业吸取教训,自觉参与到治污行动当中。

但也要看到,把企业罚得破产,也不是环保部门希望看到的结果,罚款额度太高,也会让执法的难度加大,处罚不能完全执行,也影响执法的威慑力。因此,最好的结果是,企业一见罚单,就立即进行整改,罚金可能不足挂齿,但治污的效果却更为显著。也就是说,开出“天价罚单”应属无奈之举,是迫不得已的最后选择,只要有办法,就应该采取行动避免出现这样的局面。

可见,一旦启动了“按日计罚”程序,就应该同时启动相应的服务,以此来避免事态向不可收拾的方向发展。在策略上,完全可以按日递送罚单,对企业给予警示,让他们每天都能感受到后果的严重性,都有改过的机会,不会因为一时漫不经心,看到后果时已是一月后。事实上,在按日处罚的79天里,环保部门只告知了企业3次,企业失去了及时认识并纠错的机会,当他们醒悟时,代价已过于沉重。

罚款不是目的,而是治污手段,甚至为了避免这一手段产生不良后果,还得用其他手段来完善。启动“按日计罚”后,除了“按日警示”外,还可以采取强行关停企业等措施,既让罚单最小化,又使排污危害最小化,既展现出治污的决心,又能让企业迷途知返,对社会、对环保部门以及企业,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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